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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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违法占地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3-12-02 16:15:00    字体大小:

2012年10月,韩董庄乡焦庵村村民董冠军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焦庵村耕地建预制场,占地位于焦庵村北,浮桥路东侧,硬化地面1600平方米,临时房屋4间,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占地不符合韩董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11月9日,365bet投注官网对董冠军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董冠军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董冠军非法占用的160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2000元。

2013年10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该案列入挂牌督办案件,韩董庄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连夜开会进行部署安排,书记、乡长亲自带队,乡党委、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100余人(次),出动车辆、铲车等设备10余辆(台)。为减少损失,工作人员亲自动手帮助进行拆除,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了拆除复耕,顺利通过了市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同时县监察局按照《中共原阳县纪委  监察局  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原纪发(2012)3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