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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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街镇某某村郑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取土案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5-11-10 16:15:00    字体大小:

2014年5月至今,齐街镇某某村村民郑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取土,取土占地位于齐街镇某某村西北,东邻生产路,西邻生产路,南邻耕地,北邻耕地,取土面积为9.5亩,取土深度约3米,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

我局于2015年8月对郑某某非法取土立案调查,因郑某某取土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涉嫌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我局申请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015年10月23日,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郑某某取土造成9.703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按照《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将该案向司法机关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