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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3-04-12 15:49:00    字体大小: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事项子项编号

005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

 

承诺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原件),如《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3.需审批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和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比例尺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线性工程可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标明建设项目位置、范围和面积。
5.建设项目厂区(线路)平面布置图。
6.补充耕地措施(自行补充立项材料或委托补充协议等)和补充耕地资金落实的承诺函(原件)。
7.占用基本农田且需要调划的,应附基本农田补充划定说明;听证会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材料。
8.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提供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整方案(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平衡表、有关图件和调整说明);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纪要。
9.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根据预审权限的不同,提交不同份数: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交4份,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提交3份,市国土资源局预审的,提交2份。
备注: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
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相应的第2项申请文件就对终审的国土资源部门

申请表格

 

行政审批申请

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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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办理-公开

法定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